版次:2.0 發布日期:2023年9月28日
高雄市政府 (以下簡稱本府),為了協助您瞭解「高雄數位市民」(以下簡稱本系統(含網站))如何保護您在使用本系統(含網站)各項服務的安全、及如何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及保護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,特訂定本政策。請您仔細閱讀以下各項說明,若對本政策有任何意見或疑問,也歡迎使用意見信箱與我們聯絡。
本政策適用於您在使用本府透過本系統(含網站)所提供的各類服務及活動時,所涉及的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、利用與保護之相關作法。另外,在本系統(含網站)所連結的其他非本府維運之系統(含網站),不適用本政策,本府亦不負任何連帶責任。
一、 個人資料之安全與保護
本府設有防毒系統、防火牆等相關資訊安全防禦設備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,保護本系統(含網站)安全及您的個人資料,只由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您的個人資料,如有違反保密義務者,將會受到相關的法律處分。二、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
資(通)訊服務(135)、資(通)訊與資料庫管理 (136)、資通安全與管理(137)、 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(069)、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(090)、政令宣導(072)。三、 蒐集個人資料類別及範圍
C001 辨識個人者、C002 辨識財務者、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、C032 財產、、C093 財務交易、C132 未分類之資料(IP位址、系統操作紀錄、參加活動紀錄、位置紀錄、接收訊息、活動問卷調查) 。(一)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
(二)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
台灣地區(包括澎湖、金門及馬祖等地區)。(三)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
(四)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
本府對於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,其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悉依本府執行業務相關法令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,以充分保障您的個人隱私權,本系統(含網站)不會提供、交換、出租或出售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個人、團體、私人企業,但有法律依據或合約義務者,不在此限。
本系統(含網站)將以下列方式利用所蒐集之會員個人資料:
(五) 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
當您在本系統(含網站)提供個人資料後,您可以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:
請注意您在向本府請求刪除本系統(含網站)某項服務的個人資料後,本府如因該資料之刪除而無法繼續提供服務時,您將無法再享有該項服務之提供。
本系統(含網站)之個人資料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本府將以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代替刪除個人資料:
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所提供之資料有不足、不實或有誤者,將導致本府無法提供本服務供您使用,如進而造成您或他人權益受損情事時,應由您自負責任,本府不負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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